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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发布日期:2026-07-12 13:44 点击次数:136

  天津市近日推出购买预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便民新举措。根据新举措,符合条件的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支付首付款。据了解,购房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一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按揭贷款购买预售商品住房;二是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已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三是如购房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可同时提取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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